欧盟商标法法规实用信息
欧盟商标法的核心法律框架主要由《欧盟商标条例》(Regulation (EU) 2017/1001)和《商标指令》(Directive (EU) 2015/2436)构成。这些法规旨在统一和协调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法律,确保商标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一致的保护和管理。
《欧盟商标条例》规定了欧盟商标(European Union Trademark, EUTM)的注册和管理程序。申请人可以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(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, EUIPO)提交商标申请,一旦注册成功,该商标将在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同时受到保护。此举大大简化了跨国商标保护的程序和成本。
《商标指令》则要求各成员国将其国内商标法律与欧盟的统一标准相协调。指令的内容涵盖了商标注册、使用和保护的各个方面,确保在成员国内部形成一致的法律框架。具体要求包括对商标注册的形式和实质条件、异议程序、撤销和无效的规定等。
在欧盟,商标保护的基础是“先申请原则”,即商标权归属于最先提交申请的人。此外,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,不能与现有商标相混淆,并且不能包含误导性内容。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,可以无限期续展,每次续展10年。
侵权问题在欧盟商标法中也有详细规定。商标持有人有权对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。侵权行为包括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,导致消费者混淆。持有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,包括禁令、损害赔偿以及销毁侵权商品。
此外,欧盟商标法还对商标的实际使用提出要求。如果商标在连续五年内未被实际使用,它可能面临撤销的风险。此举旨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,确保市场上的商标真正被用于商业目的